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和诚信经营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不少于4处,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关爱未成年人、诚信主题、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内容。其中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诚信主题的宣传。)利用广播,每隔半个小时播放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4.有志愿服务站,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
5.证件齐全,亮证经营,公开收费项目,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出售烟酒处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识。
6.从业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创文知识知晓率100%,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7.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无烟头。
8.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9.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1.有“您已进入无烟场所”、“ 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无障碍通道等提示牌。
12.管理规范有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周边环境和公共秩序,门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1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4.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置男女独立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倡导设置第三卫生间,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5.在所有商场、超市及“五小门店”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诚信示范店评比活动。
16.设有复称台,设有诚信“红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