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地考察点位指引——二级避难场所篇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6 13:12

1.按国家二级避难场所规范设置。

2.在醒目位置设置避难场所标志牌、有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3.有应急避难指挥中心。

4.有独立供电系统;有应急供水等应急避险功能。

5.有应急消防措施。

6.有应急避难疏散区。

7.功能完备,设备维护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