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升优化营商环境“3631”方略,切实承诺践行我局“38511”工程,进一步优化全区消费和营商环境,加快自贸区建设,我局率先在示范区开展“两品一械”广告申请资料受理工作,对1户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药品广告审批资料当天完成初审,并报省局进行审批,比承诺期限缩减2个工作日。
按照省局《关于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示范区“两品一械”广告审批事项指南和审批流程图,并上网进行公示。
7月18日,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药品广告审批申请资料,我局在当日对其提交的资料完整性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初审。经审查,该企业提交的药品广告审批申请资料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局于当天完成初审审查工作,并报送省局广告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