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评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示范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协调情况。1、是否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2、是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是否制定督促检查方案。
(二)案件查处及公布情况。1、投诉举报是否及时处理,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2、案件查处办结情况;3、案件处理行刑衔接情况;4、是否及时对案件进行公布。
(三)宣传工作及信息通报情况。1、是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2、是否向示范区专项整治办、公众信息网专项整治专栏及时上报工作信息;3、是否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1、是否按计划开展排查检查工作;2、是否建立专项检查及督促企业整改台账;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处置台帐;3、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进行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4、是否存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行为。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2018年5月29-30日。
(二)考核方式。本次考核由示范区食安办统一安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印发的文件、方案、会议纪要(记录)、查询网站内容、整治案件档案等,填写《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考核表》,深入了解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成绩、亮点和存在的不足,督促各单位查漏补缺,迎接省上的督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配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任务圆满完成。考核结束后,示范区食安办将此次考核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整治办。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认真准备,客观反映工作成绩和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示范区食安办将此次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第二季度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项目,考核结果报送示范区考核办。
联系人:薛建国 电话:87033146
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