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让公众消费更放心(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5 14:01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规范食品销售市场秩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杨凌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现将示范超市创建标准予以公示,诚邀社会各界监督。

一、第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试点超市

(一)陕西阳光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杨凌好又多第二商贸有限公司

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销售的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经营过程管理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鼓励建立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

(五)严把进货关,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

(六)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七)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八)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九)示范超市建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十)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

三、监督电话

示范区食药监局监督电话:87031708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870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