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宝鸡市、 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评价 验收结果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9 09:42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我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于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参加了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经自查自评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参加省级评价验收申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食品专家、媒体及行业协会工作者,组成省级考核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对4市(示范区)进行了省级考核验收,已全部通过考核验收。同时,根据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创建城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4市(示范区)满意度均高于70分。经全面综合考核评价,4市(示范区)均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级考核验收结果、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登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sxfda.gov.cn)。公示时间自 2017年3月 8日至3月 21日,公示期间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4市(示范区)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相关问题的反映。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

传真:029-62288321

邮箱: xietiaochu@sxfda.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高新6路56号),邮编:710065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