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管理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1 15:15

杨凌区市政管理服务局、示范区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管理,提高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6〕24号)及示范区食安办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及示范区实际,提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管理规定

(一)学校周边的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严禁乱摆摊、乱停放、乱张贴、乱悬挂、乱堆放、乱倒垃圾等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

(二)食品摊贩必须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在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经营区域内,按照“六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经营,严禁在城区中、小学校周边私自摆摊设点。

(三)食品摊贩在划定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时清扫收集清运餐厨垃圾,保持经营场地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食品摊贩在城区中、小学校周边私自摆摊设点,或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的,从重处罚。

(五)因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摊贩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当将中毒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二、管理举措

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教罚并举、标本兼治、规范治理”的原则, 通过合理疏导和依法取缔相结合,加大宣传、管理和执法力度,逐步达到全区学校周边无流动食品摊贩的目标。

(一)健全监管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应从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执法监察、投诉举报、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二)划定经营区域。为解决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难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应依法合理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建设若干便民市场,完善市场相关设施,确定经营及管理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已建成入驻的便民市场,应适当配备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市场日常监管。

(三)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食品摊贩,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及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逐步达到全区食品摊贩持证经营的目标。

(四)强化执法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校园周边执法巡查力度,做好校园周边“六乱”整治,重点查处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并坚决取缔。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模式及杨凌市政微信群、监察支队微信群、“智慧城管” 微信公众号、移动巡查手机APP等平台,发现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时,应快速处置。

(五)加强部门联动。要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要及时抄送食药部门,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注重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的原则,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及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各食品摊贩增强守法及自律意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校外摊点食品。加强与区内媒体联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方法探索

(一)探索“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二)探索“城管+公众”工作法,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管理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便于社会各界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问题,应快速处置,同时做好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保管工作。

(三)探索“城管+学校”工作法,加强与校方的沟通,及时了解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情况,在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如学校开学、放假、中考、高考等特殊阶段,要提前安排,早做部署,在校园周边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专项整治。在学生入学、放学时间,也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力度,与校方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