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是造福杨凌人民的一件大事。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的安排部署,决定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杨陵区委区政府领导和部门按重点任务、区域片段包抓创建工作,举全区之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人人有责。各行各业、各界群众要自觉参与创建,支持和配合包抓单位开展工作,共同监督食品从业者守法经营,不断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促进杨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上升,合力构筑和谐美好家园。
食品流通店规范标准
1.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安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
2.有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并上墙公示。
3.建立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有购销货台账(看供货方资质文件、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发票是否齐全,批发企业是否有销货台账)。
4.店内货物摆放整齐,食品、非食品分开摆放,所有食品存放离地离墙10-20厘米。
5.无假冒、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6.牌匾整洁,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乱贴、乱拉、乱挂现象。
7.食品按要求贮存(有些食品如酸奶、香肠存放有温度要求,酸奶存放温度2-6摄氏度),有相应保鲜设备和三防设施。
8.店内从业人员近2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均达40学时,有培训计划、内容、记录、学习笔记等。
※食品流通店是指:超市、商店(粮油店)、食品店、烟酒店、茶叶店等。
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标准
1.有《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牌匾整洁,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乱贴、乱拉、乱挂现象。
3.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4.建立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看供货方资质文件、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发票是否齐全),有购销货台账。
5.货物摆放整齐,食品、非食品分开摆放,食品及原料一般离地离墙10-20厘米。
6.加工或制售现场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环境卫生干净整齐。
7.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账登记、专柜存放),使用进行登记和备案,无滥用或者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8.从业人员近2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均达40学时,有培训计划、内容、记录、学习笔记等。
※小作坊是指:豆腐坊、蛋糕店、熟食店(卤肉店)、蒸馍坊、豆芽作坊、面皮店等。
餐饮企业和门店规范标准
1.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安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员。
2.店内要有餐饮公示牌,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3.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并有完整购货记录、餐具消毒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
4.店内商品摆放整齐,食品、非食品分开摆放,所有食品及原料存放一般离地离墙10-20厘米。
5.从业人员上班期间穿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戴一次性口罩(口托),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饰、抽烟。
6.消毒柜、筷子消毒机、灭蝇灯等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通电使用,冰柜、冰箱要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存放并加保鲜膜。
7.经营场所地面、天花板、四周墙面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异味,操作场所特别是厨房干净卫生,有加盖的垃圾桶。
8.店内从业人员对两个创建活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均知晓。
9.店内从业人员近2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均达40学时,有培训计划、内容、记录、学习笔记等。
10.采购食品添加剂在食药监局(所)备案,并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账登记、专柜存放,使用进行登记,无滥用或者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小餐饮店规范标准
1.有《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牌匾整洁,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乱贴、乱拉、乱挂现象。
3.设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有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并上墙公示。
4.采购实行索证索票,有进货台账、清洁消毒台账、餐厨弃物处理台账,记录翔实。
5.货物摆放整齐,食品、非食品分开摆放,所有食品及原料存放一般离地离墙10-20厘米。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服上岗,工作期间不得戴手饰、抽烟。
7.消毒柜、筷子消毒机、抽油烟机等设施使用正常,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套袋碗;冰柜、冰箱按要求存放食品,生熟、荤素分开。
8.经营场所做到地面、天花板、四周墙面整洁,无卫生死角,无异味,操作场所特别是厨房干净卫生,有加盖垃圾桶。
9.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账登记、专柜存放),使用进行登记和备案,无滥用或者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小餐饮店是指:不符合许可核发条件,但有固定门店,需要按照备案登记管理执行的餐饮店。(杨凌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