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先生获得了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300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资金,这是“飓风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首笔奖励资金。
2015年3月份,孙先生向食药监局举报杨凌某超市茶叶区销售的“平利绞股蓝茶”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接到举报后,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超市确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遂依法没收该超市违法所得540元,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2015年7月9日,案件结案后,食药监局按照《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孙先生300元奖励。
据了解,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目前示范区设有10万元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市民如果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 (杨凌时讯 李冰洁 范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