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4项公证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成全勃 发布时间:2018-08-27 10:05

8月23日,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做好减证便民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事项范围,制定证明清单,创新办理方式。从即日起,群众办理44项公证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省司法厅将出生证、身份证、学历证公证等44项公证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公证范围。公证机构在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市级公证机构可结合实际,适度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成熟一项,公示一项。 
  能精简的证明材料,绝不要求群众额外提供。《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精确导航”,凡是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避免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过度证明,从源头上减轻当事人办证负担。 
  能让信息跑路的,决不让群众跑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联络组)、公证机构将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同时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能上网办理的,决不让群众出门办理。《通知》要求,各级公证机构要强化科技应用,推行网络办证,通过公证互联网等自动化、远程化设施,开展当事人自助式办证,推动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由线下向线上转移,逐步推广网上公证申办平台。 
  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对于继承、遗嘱等实质性审查内容较多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口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实行“谁首次接待、谁最终负责”的办理模式,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负责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公证机构在推行“最多跑一次”减证便民工作的同时,坚持公证机构公益服务定位,积极办理涉及基础民生的普通民事类公证业务。对遗嘱和小额继承等收费低、群众需求量大的公证业务,公证机构要积极受理,热情服务,开通“老、弱、病、残、孕”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者减免公证办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