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示范区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化解纠纷效率和服务自贸区建设能力,为实施“3631”方略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5月17日,杨陵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自贸区法庭正式设立,示范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杨芳乾参加揭牌仪式。
杨芳乾强调,金融法庭和自贸区法庭的成立,是政法机关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杨陵区人民法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法院系统要主动与各金融单位、自贸区管理机构和企业联系对接,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促进示范区金融业发展和自贸区建设。要立足更高起点、更高标准,积极适应示范区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科学转变审判执行方式,把各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示范区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揭牌仪式
设立金融法庭,将依据《民事诉讼法》审理以金融机构为当事人的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负责各类涉金融机构案件的执行工作,探索金融案件专项审判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沟通,规范管理,增强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设立自贸区法庭,将深入研究总结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区内调整实施带来的法律新问题和司法新议题,全面拓展司法职能,建立有效的自贸试验区纠纷动向和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化、法治化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相符合的审判机制,公正、公平、高效、便捷的自贸试验区纠纷解决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两个法庭的揭牌成立,标志着杨凌示范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杨凌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治先行,这必将推动新时代示范区司法体制改革朝着健康和快速的方向发展。(杨陵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