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举行了购买公证法律服务签约仪式,将部分不动产继承事项和调查事项委托公证处办理,从而有效减轻登记部门的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
按照协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委托莲湖区公证处对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不动产继承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案件,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公证处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和调查结果公证书作出相应的受理或不予办理的行政决定。
这种政府购买继承公证服务的新模式,不仅契合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而且通过“线上登记”模式将不动产受理窗口延伸至公证领域,利用公证前置,对继承中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有效减轻登记部门的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同时,不动产登记与公证的无缝衔接,有效地简化了办事流程,实现了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