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持续落实好《打造示范区升级版行动计划(2019-2025)》要求,近日,杨凌示范区出台《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2022)》,《意见》围绕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发展用地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推出15条具体措施,助推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依托杨凌科创中心(大学科技园),进一步聚集科技创新要素,加速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支持科创中心围绕八大主导产业培育引进一批研发平台以及科技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企业组建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力争三年内培育达到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服务平台、中介机构数量20个以上。
2.加快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在农业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和项目合作示范上探索机制、打造模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上合农业技术实训基地(试验区),对经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办公室认定、具有鲜明特色的、在示范区内建设的高水平实训基地(试验区),符合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对其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区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支持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按照实际投资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认定并享受示范区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壮大专业技术、咨询、设计、培训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建立全链条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科技服务融合发展体系。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加快5G建设应用。落实全省加快5G发展意见,支持铁塔杨凌公司及各运营商加快建设5G网络,深入推进“5G+”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加速5G应用孵化和商用,推动产业升级。运营商每改造一个5G基站(宏站)补助0.3万元,新建一个5G基站(宏站)补助0.5万元,对示范区认定为5G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且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5G重点实验室、5G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打造“互联网+农业科技”品牌。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及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孵化引进一批智慧农业、农科推广应用和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农业大数据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打造“互联网+农业科技”推广品牌。推广成效显著的,每年按照运营情况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
3.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壮大互联网服务产业,打造农业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集群。对省级及示范区认定的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平台(园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信息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三、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
1.拓宽便民服务路径。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引进或自主培育品牌便利店,提升商品品质、改善消费环境。布局便民菜市场,支持企业提供社区配送、同城配送等服务。
2.切实推动消费升级。对提升改造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在10%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开设5家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单一门店面积大于40平方米,每个门店补助3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有关企业建设进口商品直营店、进口商品销售专区,提升商品品质,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
3.培育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消费新亮点,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夜市,切实改造夜间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档次,丰富消费内容。大力引进有成熟运营经验的商业管理团队,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四是支持外贸业健康发展。鼓励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根据企业本年度进出口增量,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奖励补助。力争三年内培育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
四、大力发展物流服务业
重点解决示范区产业原料和产品大进大出的问题,突破物流业发展短板,将示范区打造成为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
1.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杨凌铁路货运口岸申报及建设工作,努力推动将杨凌货运站纳入中欧班列体系。全力建设具备集中仓储、快件集散、冷链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对在区内建立省级以上快递分拨中心、全区农产品、农资集配中心的企业,运营场地租金给予3年全额补助。
2.鼓励企业使用物流快递服务。对物流快递年发单量100万单以上的大型电商及供应链企业,给予年度物流快递费用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跨境物流服务业发展。对通过中欧班列(西安)、EMS、邮政小包、UPS等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照实际国际物流运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物流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
五、大力发展电商服务业
推进杨凌农科品牌与电商融合发展。
1.发展产业园电商。提升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水平,积极招引电商龙头企业,对电商及配套企业办公、库房给予连续三年每年70%租金补贴,冷库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租金补贴。
2.发展农村电商。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运营镇村综合服务站点,对建成的镇级、村级服务点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补贴,给予正常运营的每年每店2万元运营补贴。对经认定的机构及平台,为杨凌企业开展品牌、电商及相关专业培训,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类培训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3.发展跨境电商。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海外仓,按照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的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力争三年内培育限上电商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
六、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杨凌设立分支机构,对于每新设立一个二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引导商业银行将现有的县级机构升格为地市级机构,对升格成功的银行给予50万元奖励。
2.培育新型农村金融主体。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涉农类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引进外资专业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面向“三农”的农业保险、农业装备租赁等业务。对新设立的上述公司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定的投资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落户示范区商务楼宇和相关产业园区,自设立起三年内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投资所得对地方形成的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办公用房等补助10万元。
七、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全面提升文体旅融合发展水平,促进相互赋能,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1.着力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小微文化创业孵化基地,经示范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认定的,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规划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精品剧目创作、文艺演出、动漫游戏等产业;力争三年内引进和培育规上文化服务业企业12家以上。
2.加快文旅融合核心区建设。推动旅游业与文化、农业、教育、体育、工业等业态融合创新发展,重点打造“渭河运动休闲度假区”“小湋河生态观光区”“智慧农业展示区”“农业研学体验区”等文旅融合核心区,开发打造杨凌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中度和吸引力,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旅游企业5家以上。
3.大力推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办好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推动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自行车赛、汽车越野场地赛、网球赛等大型赛事融合发展,扩大品牌影响力,形成“一季一赛事”“一赛一杨凌”品牌效应,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八、大力发展养老医疗健康产业
大力发展养老医疗健康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要素。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除落实省级补贴资金外,再由示范区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对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具有示范区户籍且年入住满10个月以上老人所占床位数,给予每年每个床位500元的运营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入。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医疗康养机构,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设备购置等软硬件建设方面,给予总投资额5%的补贴。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养老和医疗健康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
九、大力发展会展业
充分发挥农高会龙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展馆展览设施及功能,鼓励并支持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杨凌举办各类展会,力争月月有展会,实现各类涉农展会常态化。
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知名展览公司利用示范区现有展馆举办的展会项目,展会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展会组织方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对第三产业发展有明显拉动作用的大型会议在杨凌举办,对于非政府出资举办的,参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会议,按照会期住宿、餐饮消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国内外专业展览公司落户杨凌或设立分支机构,力争三年内培育规上会展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
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培训业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融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开办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
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出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力争三年内培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规上民办教育及培训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
十一、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鼓励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法律服务、房地产中介及物业服务等品牌企业入驻开展服务工作,支持其拓展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推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工程技术等领域引入咨询服务。
对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对其办公场所租赁费、高管人员租房及其个人所得税予以50%的补贴。
鼓励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对纳入规上企业的机构,其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力争三年内引进、培育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
十二、大力发展服务业总部经济
鼓励知名涉农跨国企业、农业行业标杆企业在示范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将示范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现代农业企业总部聚集区、经济功能性中心。
对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杨凌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分别最高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年度上缴税收500-1000万元的,按照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年度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鼓励企业在杨凌集中进行财务核算。
对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计划、企业职工子女入学、职工落户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十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大力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中省各类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超额完成年度服务业企业培养和招引任务的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其具体贡献情况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各类服务业企业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分两年兑现。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水价格按照一般工业价格标准予以补贴。
对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即征即退方式予以支持。
整合现有本级财政各类服务业类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一定额度的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各类补贴补助。
十四、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政策
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在中心城区逐步迁出或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为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划定片区。
用现有工业用地、科研用地新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实行继续按照原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推动各行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综合协调、政策落实等工作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