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对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制定或者设置歧视性政策条款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超过办理时限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记者8月24日从西安市商务局获悉:《西安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将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西安营商环境品牌和“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加大市场主体保护。《实施方案》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准入限制。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对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制定或者设置歧视性政策条款。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进一步压减,并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限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本区域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并大力推行“一站式、一窗式”集成服务。
强化执法监管。《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归并执法事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监管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