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总商会协商达成一致,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
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发生,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和起诉标准,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65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非法高利放贷黑恶犯罪547人,起诉欺行霸市黑恶犯罪248人。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民营企业人员不批捕55人,不起诉56人;依法严惩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职务犯罪,对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96名涉国土、环保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