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四项问题经牵头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8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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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序号 | 问题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四 |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管存在较大疏漏,违规审批。后稷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明确“该项目取用水以雨水为主水源,宝鸡峡高干渠和石头河水库地表水、五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为补充水源”,而在随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项目绿化和水景用水均来自市政自来水,建设2眼抽水井向后稷湖补水”,两次批复取水来源不一致。水土保持方案明确该项目占地为耕地,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的要求。后稷湖项目批建不符,且无证开采地下水,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查处,履职不到位。 |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规范涉水事务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 1. 2021年11月底前,对后稷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重新复核,对方案报告与批复内容不符部分督促项目主体单位重新修改、调整,并按照调整内容进行整改、报备。进一步规范涉水事务事前审批,加大对编制单位及技术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 2. 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区地下水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无证开采地下水行为,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备,封井回填。 3. 对向后稷湖补水的2眼抽水井进行封井回填,采用雨水、再生水等补给方式解决后稷湖项目生态补水问题。 4. 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排查,按照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原则,坚决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 2021年12月31日 | 1.2021年11月25日,示范区水务局向杨凌城投公司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后稷湖项目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杨凌城投公司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重新复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杨凌城投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及时督促编制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调整并由原审查专家签字确认后向示范区水务局报备。 2.结合水利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杨陵区水务局对全区地下水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了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定期开展取用水专项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管理权限杨陵区水务局向建设单位下发《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杨凌城投公司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2眼取水并封填工作,采取雨水收集方式进行生态补水,后期待条件成熟后接入再生水补水。 4.加强水务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