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党工委 管委会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一批)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9 11:04

截止202411720时,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信访件7件,现将第1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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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台街道办南庄村人居环境差,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杂草等,6年来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省委巡视、环保督察反映,未整改到位,强烈建议督察组实地调研。

2.因拆迁政策、时间问题,导致2018—2021年四年的清洁能源取暖电补未落实,2022—2023年领取了电补。

3.政府工作部门清理建筑垃圾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

4.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供暖季存在公路运输煤的情况。

杨陵区问题1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南庄村目前整村剩余208户旧房未拆除,南庄村西边拆除工作由于部分群众拒绝签订协议未搬离,签订协议的群众庄基夹杂其中,导致旧房不能连片彻底拆除,拆迁垃圾不能完全清运,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全部已由拆迁公司及时用绿网覆盖,保障剩余群众正常出行;部分街道存在零星生活垃圾,不存在生活污水,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省委巡视、环保督察举报的问题均已妥善处理。属实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李台街道办立即安排保洁人员对部分街道存在的零星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道路树叶进行了清扫。由杨陵区李台街道办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南庄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安排保洁人员定期清理垃圾、清扫道路。同时,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现象。
杨陵区问题2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杨陵区铁腕治霾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杨政办发〔2018〕39号)文件,从2018年起利用2年时间,对辖区内两镇两办48个村约21000户实施农村电替代煤、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实施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即:煤改电、改炕取暖)。南庄村不在专项行动范围内。2018-2019年采暖季,杨陵区对已完成火炕改造的农村特殊困难家庭供应清洁蜂窝煤,同时对各村应急周转蜂窝煤进行储备补充,全区均未进行电补。2019年-2021年两个采暖季,杨陵区按照示范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关于调整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政策的通知》(杨管财发〔2019〕921号)要求和《杨陵区铁腕治霾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确定的清洁取暖改造实施范围发放补贴。南庄村不在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从2021年采暖季开始,考虑南庄村现有村民温暖过冬实际情况,经李台街道办摸排审核上报,对南庄村实际居住的村民落实了电价补贴政策。不属实/
杨陵区、示范区房征办问题3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南庄村涉及的裸露建筑垃圾按照边清运、边进行湿法作业的要求,已全面清运完结,共计清运850余车,待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进行防尘网覆盖,确有车辆无法进入拆迁现场进行清运的建筑垃圾,已覆盖防尘网。不属实/
杨陵区、示范区发改局问题4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23年,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全年运输燃煤165.52万吨,铁路运输占比91.09%。2024年以来,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共计来煤136.03万吨,铁路运输占比95.72%,铁路运输占比逐年提高。但因采暖季仍存在铁路运输的煤源减产,发生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为全力保障区内供暖面积逐年增加的群众采暖季供暖需求,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在加大铁路运输调运的同时,适当补充汽车运输煤炭作为应急,以稳定煤炭库存保障热力生产。属实发改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杨函〔2022〕6号)有关要求,持续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落实燃煤铁路运输占比达到90%以上的整改目标,并去函要求在全力保障区内民生用能需求前提下,铁路运输煤炭占比逐步达到100%。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杨凌示范区时间:2024111日-1130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87037076邮政信箱:西安市A270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