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1月13日20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信访件10件,现将第3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反映五星村西魏店小组目前已拆迁剩余30户左右,因拆迁导致村内环境差、垃圾多、地下水污染、雨水及生活用水无法正常排出、雨季臭味难闻,近期因督察组下访,故将部分较为醒目的垃圾用围挡围起。 | 杨陵区 | 五星村西魏店小组因拆迁导致群众门前排水渠损坏、堵塞,雨水及生活用水无法正常排出;村内租户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村内环境差、垃圾多;现场巡查后,未发现导致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拆迁区域考虑群众出行安全问题,对部分区域进行了围挡作业,同时张贴了警示标志,因房屋未连片拆除,考虑到安全问题,对不能运出的建筑垃圾按照环保标准进行了绿网覆盖。 | 属实 | 查处整改情况:在五星村西魏店小组主干道放置5个垃圾桶,方便群众倾倒生活垃圾,安排十余人对村内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并固定一名保洁员每天对村内垃圾进行清扫,专人进行定期清运,保障村内环境卫生整洁;安排机械和人员对部分排水渠进行修复和疏通,确保雨水和群众生活污水能顺利排出;对拆迁处进行围挡,裸露地表进行绿网覆盖,并张贴“危房请勿靠近”安全警示标语,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李台街道办将持续加大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对未拆迁区域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拆迁村环境巡查整改力度,长效化、常态化开展环境清整行动,为村民们创造更加整洁、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责任追究:对李台街道邰西社区在全办通报批评,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集中约谈,责令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刘满利在全办干部大会上作出检查。 | 是 | |
2 | 南庄村附近杨凌美畅生产期间噪音大,尤其夜间严重扰民。 | 杨陵区、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11月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生产车间门窗紧闭。现场由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17时12分在该企业西侧厂界处进行了两个点位的噪声监测,监测值分别为45.8分贝和47.2分贝。22时07分在该企业西侧厂界处进行了两个点位的噪声监测,监测值分别为43.7分贝和45.8分贝。该企业西侧厂界噪声标准依据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噪声标准限值为65分贝,夜间噪声标准限值为55分贝。通过监测发现,该企业西侧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临界值,未超标。 | 不属实 | 为防止噪声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的过程中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做好车间门窗的关闭工作,将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 是 |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杨凌示范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87037076,邮政信箱:西安市A270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