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1月30日20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信访件20件,现将第11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杨凌昱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每天中午作业噪音严重扰民,希望持续对水塔周围进行噪音检测。 | 杨陵区 | 杨陵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11月6日、11月19日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委托于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6日、11月19日对该企业西厂界、北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不属实 | 由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和运维,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是 |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杨凌示范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87037076,邮政信箱:西安市A270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