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杨凌示范区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6 16:1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杨凌示范区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14日向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建军通报督察报告,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史高领出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何玲主持会议并受委托代表党工委管委会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张金东及督察组有关人员,杨凌示范区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杨陵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杨凌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积极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纳入党工委委员会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管委会常务会议重要议题和学习内容,2022年以来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8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8次。积极统筹发展与保护,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杨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先后出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等。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同西安、咸阳、渭南积极开展“三市一区”联防联控,确立关中大气污染治理“杨凌片区”,建立以杨陵区牵头的“四县一区”20个镇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2,同比改善2.6%,优良天数263天,同比增加18天。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建雨水管道10.16公里、污水管道11.34公里,推动完成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渭河干流省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29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稳定。

三是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项目入区评估、规划选址等决策全过程,坚决否决3个“两高”项目。主动对接高校,充分利用其科研优势,深入排查分析区域污染成因,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推动能源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现代种业、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制造、涉农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实施能源改造项目56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143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70.97万平方米,改增电网线路71.25公里,配置电力设施24台,投放共享电动车3000辆。

杨凌示范区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1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2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2家,约谈17人,责任追究1人。

督察指出,杨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仍较为明显。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有力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领会还不够深刻,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部门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认识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不到位,各相关部门未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未落实专题报告制度。

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工地扬尘监管机制运行不畅,扬尘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抽查的4家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渣土车虽安装定位系统,但未建设监控平台。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错位。示范区规划2023年底前投运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截至督察时仍未开工;负责1家企业搬迁的责任主体多次变更,致使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个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截至督察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活垃圾填埋场二、三期未办理用地手续,三期工程闭库后未封场;8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运维不规范、无活性污泥、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短板

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不够。1家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每年违规开采地下水达10.95万立方米;马家沟、川云关鱼塘占地4.5亩,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抽取机井水。示范区再生水利用率仅为9.4%,且再生水用户仅1家,城市杂用、农业灌溉几乎为零;规划2025年底前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管道23.89公里,截至督察时,仅完成3.3公里。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城镇污水治理规划不到位,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长期无规可依。建成区雨污管网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有关单位排水管网错混接问题突出、底数不清;市政管网31处错接混接点中有29处及配套的5公里管网仍未施工改造。雨污管网分流不到位,排洪渠支渠雨季频发溢流;个别单位每天约8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排口直排高干渠。排洪渠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游400米内分布3个溢流口,雨季每天约3万吨污水溢流排洪渠,影响漆水河水质。

工业企业水污染问题突出。抽查12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有7家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预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剩余5家持证纳管排污单位有2家未按照规定排污。一些超量、超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形成冲击,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影响漆水河水质。

三是大气污染治理仍有不足

臭氧污染防治成效不佳。相关部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不严不实,2024年全区因臭氧超标导致的污染天数达55天。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未有效收集,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两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两家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清洗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全区10户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均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重污染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抽查4家建筑工地,2家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减排措施。生物质燃烧及秸秆焚烧现象依然存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截至督察结束时,露天焚烧火点报警分别为499次、503次、52次,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达226次,占总数21.4%。散煤源头管控不力,对散点销售、异地输入缺乏有效监管,使用散煤取暖现象依然存在。

扬尘污染管控力度不大。2022年以来,建筑工地分别挂“红”“黄”牌114次,仅处罚7起,执法处罚力度偏松偏软,扬尘污染问题屡禁不止。抽查的2家动土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均存在土方未覆盖、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

车辆优化保障工作推进缓慢。按照有关要求,2023年公共交通领域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化比例达到30%, 2025年达到70%。截至督察时,公共领域现有机动车389辆,其中新能源车99辆,占比25.4%。2024年应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货车101辆,截至督察时淘汰79辆。

四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抓得不实。个别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长期不运行,处理量不到实际处理能力的10%,约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在厂区内长期堆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被动作为,整治标准不高,乱堆乱倒问题依然突出。督察期间发现5处长期倾倒建筑垃圾点位,发现南庄村拆迁建筑垃圾整改不彻底。

畜禽粪污规范处置抓得不细。全区23家畜禽养殖企业仅4家建有臭气处理设施,其余靠除臭剂简单处理,2024年受理畜禽养殖臭气扰民信访问题55件,占全年投诉总量24%。1家公司利用厂区内南侧空地长期渗排粪污水,恶臭难闻。1家生猪养殖实训基地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约2.4万吨粪污水暂存于两座氧化塘中。黎陈村羊场无防渗措施、雨污未分流,院内粪污露天堆放,管理粗放。

其他固体废物监管抓得不严。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闭库的情况下,仍未建设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处置矛盾凸显。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抽查8家汽修厂和1家汽车服务公司,均存在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管理台账、处置去向不明等问题;1家报废拆解公司危废暂存间未按要求建设、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一般固废与危废混存。

督察要求,杨凌示范区要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治理臭氧污染、扬尘管控,严格生物质燃烧管控,持续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科学谋划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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