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一项和第第三项问题经牵头部门整改,经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 ||||||
| 序号 | 问题 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一 | 杨凌示范区一些部门和杨陵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领会还不够深刻,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部门对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认识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对大气污染问题和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缺乏深刻认识,总认为杨凌示范区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工业门类简单,环境问题很少,主动发力不够。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各级领 导干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 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安排 纳入示范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 4 次。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每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4 次,分析研判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单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4.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制定生态环境考核方案,明确各部门考核目标和内容,倒逼各部门(单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管委会常务会、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学习传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6次。 2.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管委会常务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专题会议,23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3次,确保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落细落实,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3.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了大气、水、土壤三大保卫战年度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4.印发《示范区2025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细化生态环境考核责任指标,明确考核部门。 |
2 | 三 | 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的若干措施》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均未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 未落实专题报告制度。 |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 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 1.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事项 清单,梳理形成本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2.建立健全专题报告制度,杨陵区委、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 3 月底前向示范区党工委报告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履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同时抄送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政府每年 3 月底前向区人大报告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1.各责任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梳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具体清单,并在网站公示。 2.杨陵区委和示范区13个部门向示范区党工委报告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