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4月9日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示范区制定了《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控资源消耗上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保环境质量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到2018年底,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明显下降,渭河干流、支流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5天以上;渭河、漆水河杨凌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清洁标准以上。
示范区对照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19项具体问题和4项责任追究问题,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各级各部门主动认领,精准发力,全力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积极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4大类16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的问题。
二是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三是严把生态红线,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升全区环境整体质量,彻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认真调查,严肃追责,切实抓好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理工作。
《方案》指出,落实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示范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对整改问题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力度,根据整改要求,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方案》全文可在示范区管委会网站省委环保督察专栏及示范区环保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