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3 12:04

截止2017年11月1日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杨凌示范区环境信访件47件,现将第十四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03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博学路阳光小区东门及西农大西门北侧两个垃圾台占道及臭气污染。


杨陵区政府

1029日接到投诉后,杨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李台街道办事处对博学路阳光小区东门及西农大西门北侧两个垃圾台占道及臭气污染问题进行查处。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两个“垃圾台”实为两个开放式垃圾箱,导致存在臭气污染问题。两个开放式垃圾箱均放置于博学路道沿之上,不存在占据博学路问题。


属实

针对该问题,杨陵区市政局和李台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将博学路2个开放式垃圾箱更换为密闭式垃圾箱,并安排保洁员及时打扫垃圾箱周边卫生。经过整改,解决了臭气污染问题。同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一是由李台街道办环保所负责,定期排查;二是安排李台街道邰西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垃圾箱随满随清运;三是对李台街道邰西社区一期4名保洁员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保所设置专职巡查员,早发现早清理,为博学路附近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受理编号038 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永安村东村南与城南路之间有一沙厂,泥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堵塞管网,附近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1029日接到投诉后,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立即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和处理。经查,该沙厂位于华西大学以西,永安村以东区域,占地面积约12亩,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地块部分土地已硬化用于大型机械停放,剩余土地用于筛沙。

经询问相关当事人得知,杨陵区李台街道办永安村村民王小灵于20176月通过与相关村民协商补偿,租赁了政府预留给永安村集体开发的12亩土地,用于大型机械停放,并安装了筛沙设备,将从周至拉运回来的砂石毛料进行加工,对外销售。

经查实,该沙厂在筛沙场地内挖掘了约0.3亩大的水坑,用做筛沙沉淀池,未将筛沙的泥水排入下水道。近期,该沙厂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根据举报和现场调查情况,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安排杨陵国土分局对该沙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遏制了因筛沙造成了环境污染问题。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违法当事人王小灵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筛沙行为。二是向违法当事人王小灵下发了《限期拆除清理通知书》,责令15日内拆除筛沙机械、附属设施及清理堆放的砂石料,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三是根据《关于建立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向杨凌供电责任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非法占地建议停止供电的函》,建议对王小灵违法用地项目停止供电。

截至目前,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已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了一切建设和筛沙作业,对堆放的砂石料进行了全面覆盖,有效防止了筛沙扬尘污染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不到位的问题,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已责成杨陵国土分局对李台国土所负责人给予了通报批评。


3

受理编号0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姚东村477转运线旁宝利沥青厂存在废气污染问题。


杨陵区政府

2017102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杨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杨陵区环保局对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陕西省宝利沥青有限公司改性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0795日取得环评批复,20086月建成运营,2009610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76月该公司新增袋装沥青生产线一条,由于未办理环评手续被杨陵区环保局予以查封。201710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杨陵区环保局在20176月执法检查中已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理。201765日,杨陵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建设袋装沥青生产线、小土炼炉一座和未按环评要求使用饱和锻后焦吸附净化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201774日,杨陵区环保局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杨政环责改字〔2017〕04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袋装沥青生产线的生产、拆除小土炼炉、变更环评并申请验收;201771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政环发决字〔2017〕01号)处以罚款2.36万元。


属实

201766日,陕西宝利沥青有限公司袋装沥青生产线停产,拆除了小土炼炉,随后对袋装沥青生产线和饱和锻后焦吸附净化设施进行了变更和现状评估。20171011日,示范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项目评估会,并通过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表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已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4

受理编号0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锦逸国际城高速公路噪音污染。

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现场核查及查处情况:该投诉与008009-2012014019020号投诉内容基本一致。经示范区交通局1020日联系省交通运输厅路网处得知,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已经通过了该路段声屏障建设方案,工程建设将尽快实施,预计11月底或12月中旬完工,示范区交通局和环保局已将上述信息通过网络、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进行了宣传告知。由于小区群众对物业公司宣传工作缺乏认可,造成群众就这一问题再次投诉。


为使锦逸国际城小区广大业主进一步了解整改时限的进展情况,示范区交通局于1029日、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在锦逸国际城小区内的每个楼栋单位进行了书面公告,再次进行宣传,消除群众疑虑。下一步,示范区交通局将继续做好后续跟踪、协调、督促工作,确保声屏障工程尽快实施完工。


5

受理编号0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杨陵街道办钻石饲料厂存在选址不合理(紧挨杨陵中等职业学校、刘黄村、杨陵街道办事处);除尘设备不过关,粉尘污染严重和日常臭气污染。

杨陵区政府

20171029日接到投诉后,杨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杨陵区环保局对杨凌金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有两条生产线,一条预混料生产线,安装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一条配合浓缩饲料生产线,安装3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现场检查,除尘设施均运行正常并建立除尘设施清理台账。公司生产热源为天然气锅炉,相关设施与环评相符。



1030日,杨陵区环保局委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布置的点位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测结果显示杨凌金石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标排放,但鉴于该公司周边为学校、杨陵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杨陵区环保局对企业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运行好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杨凌示范区时间:20171012日-1113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87012116,邮政信箱:杨凌示范区第6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