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措施》提出十条具体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示范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这十条措施是:一是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经营许可进行分类处理,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取消条件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合同管理试点,规范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各个环节,放宽申报材料,压缩流转环节,优化初装流程,落实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只跑一次措施。三是加大对僵尸企业、闲置资产的清理盘活力度,对盘活部分原企业所欠土地使用税暂由新接手企业缴纳,对暂缴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年全部返还给新接手企业,减轻新接手企业负担。四是支持区内民营企业建立应急转贷平台公司,解决企业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鼓励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荐区内有股权投资需求的企业在深交所路演平台进行项目路演,争取区外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在民营企业项目申报和争取中省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五是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六是进一步完善包抓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助推”工作方案,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七是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示范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八是落实引进人才的十条措施,加大对企业引进金融、管理方面人才的支持力度。九是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和参与“三个经济”相关项目建设,最大限度落实好有关财政及税费政策。十是倡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在严格规范执法、涉企矛盾排查化解、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