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 | 杨凌 “编外老师”义务普法36年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作者:魏争亮 发布时间:2021-12-06 09:47

“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我手中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是一部‘高大上’的法律,但是和我们每一位同学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能坐在这里受教育就是宪法的规定。” 12月2日,在杨陵区张家岗小学五星校区,王新来的法律课堂开讲啦!台上,王老师用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浅显而易懂的语言,传递着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台下,学生们认真听讲,仔细做着笔记。

像这样的场景,在王新来的“普法”之路上多不胜数,王新来是杨陵区关工委退休干部,也是一名有着近50年党龄的老党员,多年来,他时刻把为人民服务和关心教育下一代装在心里,从1985年至今,他无私奉献,默默耕耘,不收取任何报酬,在全区各个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农村义务热心宣讲党的方针政策、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2000多场次,听众达10万多人次。用王新来的话来说就是“杨凌周边的所有学校我跑遍了!”

走进位于杨陵区老年干部活动中心王新来的办公室,一间简陋的办公室里全是书籍和报刊,其中积攒的报纸资料有些都已泛黄。

王新来告诉记者:“这些书籍都是我自己买来的,用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每年都买,回来看了,把一些重要的东西都剪下来,一年下来资料费大约花几千块钱。”

通过不断的阅读报刊书籍,自学法律法规,王新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同时,他还自己撰写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汇编》。购买学雷锋书籍《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共7000余册免费送到给学校、单位和社区居民手中。

“一年四季有求必应,义务宣讲不收费用,来去不用车接送,领导不用全程陪同,只求扩音设备过硬,端一杯茶水就行,每场报告九十分钟,兴趣盎然人爱听。”这是王新来义务宣讲的真实写照,多年来,他的兢兢业业、不求回报,也结出了累累硕果。2015年9月荣获杨陵区首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015年11月荣获“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6年1月荣获“杨凌示范区首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1月,荣获全省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荣誉称号……

面对诸多荣誉,王新来显得十分平淡,“我给娃娃们义务宣讲,就是为了孩子们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管吃多少苦,受多少累,我都觉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