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7日从紫阳县公安局获悉:紫阳县返乡人员王某某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的预防控制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3月25日,紫阳县中医院在开展外省返乡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报告紫阳县城关镇大力滩村一组村民王某某、张开某2人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3月26日,经专家组诊断王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据了解,王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务工,3月23日自驾车搭载张开某、张传某、汪某某、曾某某从嘉兴市返回紫阳县,于3月24日11时许抵达。3月24日,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王某某居家隔离管控,对同乘的张开某、张传某、汪某某进行健康监测管控。3月25日,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曾某某进行健康监测管控。
3月25日11时40分,紫阳县卫生防疫部门对王某某、张开某进行核酸采样。采样结束后,王某某、张开某驾车进入县城,先后出入多个公共场所、行业场所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现实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