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曝光7 || 杨凌这10家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消防支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18:00

近期,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现下列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本周将曝光10家隐患单位。

曝光单位如下

1.杨凌彼客家具店

存在隐患:杂物遮挡消火栓。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2.杨凌得力文体世界销售店

存在隐患:杂物占用安全出口。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3.杨凌大胡子烤饼店

存在隐患:物品遮挡安全出口。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4.杨凌崔超林餐饮店

存在隐患:物品遮挡安全出口。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5.杨凌喜平砂锅店

存在隐患:杂物遮挡消防器材。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6.辰源易购生活超市

存在隐患:遮挡消火栓。

处理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7.杨凌喜乐多便利超市

存在隐患:疏散指示标志故障。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8.凯云托管

存在隐患:堵塞安全出口。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9.锦绣花城

存在隐患:遮挡消火栓。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10.何师傅野菜蘸水面

存在隐患:店内灭火器均已达到报废年限。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支队将持续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曝光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初衷希望大家以此为戒,积极行动,对照查纠,及时查改身边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