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曝光8 || 杨凌这10家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消防支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17:37

近期,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现下列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本周将曝光10家隐患单位。

曝光单位如下

1.锦绣豪庭小区

存在隐患:物品占用安全出口并遮挡防排烟设施。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2.大寨家园

存在隐患:电动车推进楼道。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3.芳芳纸花部

存在隐患:店内堆放过多可燃物,物品遮挡安全出口。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4.西安天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

存在隐患:

电动车进入车间并且阻挡消防器材。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5.杨凌凌达小象母婴用品店

存在隐患:封闭安全出口。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6.陕西师范大学杨凌实验中学

存在隐患: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

处理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7.锦绣花城

存在隐患:疏散指示标志故障。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8.沁园春天

存在隐患:遮挡消火栓。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9.棠樾湖居

存在隐患:遮挡消火栓。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10.杨凌康寿医药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遮挡消火栓。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支队将持续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曝光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初衷,希望大家以此为戒,积极行动,对照查纠,及时查改身边消防安全隐患。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