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杨消安发〔2019〕15号
关于云南大理山西太原
发生较大亡人火灾情况的通报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日,云南大理、山西太原先后发生较大亡人火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6月11日6时许,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一出租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2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据了解,起火建筑为一栋三层砖木结构自建房,屋顶局部加盖简易住房,总建筑面积260平方米。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房屋一层放置的锂电池(与电动自行车分离)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遇难者均为吸入高温有毒烟气导致死亡。火灾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防火分隔不到位。房屋一层设有两间门面,一间用于旅游咨询和租车服务,另一间和二层用于足浴按摩经营,三层和加盖层用于住宿,属于典型的“多合一”场所,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以致起火后短时间迅速蔓延。二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一层室内违规停放18辆电动自行车,并将锂电池集中存放充电,未与其他部位保持安全距离。三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房屋多次转租,户主和租户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开展防火检查,电池充电无人看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乡镇街道、社区对出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宣传提示不深入,隐患整治不彻底。
6月12日23时许,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一酒馆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5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据了解,起火建筑为一栋单层砖混结构平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设有2个安全出口。经初步调查,起火部位为室内吧台西北方向墙体上部,遇难者均为吸入有毒烟气导致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火灾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该场所为西藏文化主题酒馆,室内顶部密集悬挂经幡,大部分墙面使用隔音棉等装修材料,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形成大量有毒烟气。二是电器产品、线路安装敷设不符合要求。场所内电线经过数次改造,均未穿管保护,顶棚、墙面设置大量装饰灯带、射灯,多数直接敷设或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三是疏散通道不畅通。营业期间,该场所1个安全出口被锁,所有窗户被石膏板封堵,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四是消防安全管理缺失。该场所工商注册为饮品店,实际作为提供餐饮娱乐的酒馆使用,未明确消防管理管理人员,没有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不到位,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整改。
上述两起火灾虽然发生在小单位、小场所,但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都属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整治的12类突出风险。对此,各级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有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负责人,召开火灾警示教育现场会,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抓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一、切实压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出租房、“多合一”场所、沿街小门店、小酒吧、小茶楼和电动自行车等火灾多发场所领域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同时,要及时召开约谈会,通报火灾形势,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要发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物业管理单位人员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的防火巡查检查,防止“末端”消防安全失控漏管。
二、立即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要紧盯12类重点场所和12类突出风险,指导单位自查,推动行业排查,加强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开展源头治理,重点针对类似场所建设、装修施工工程,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不合理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等违法问题;房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户充电现象发生。综治、住建(房产)、文化、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排查,加强“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范围,强化督导考核。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小单位、小场所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对已经完成自查自改的,要开展“回头看”。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从“指导”转向“执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虚假承诺、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采取关停、查封等措施,切实起到警示震慑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要利用近期火灾案例,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指导有关行业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夏季火灾规律特点,在火灾高风险场所、火灾多发地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常识。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利用各类媒体、载体,高频次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示范区消安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欣 电话:029-87033996
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