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 关于认真贯彻中省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19-07-17 15:48

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

关于认真贯彻中省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杨消安发〔2019〕11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从4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影响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示范区消安委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组 长:蒋展宏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马文华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杨满卫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展鹏 示范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杨陵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示范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消安委办公室(消防支队)。

三、检查重点

对照省消安委分析研判的十二类重点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古建、高等院校、城中村、 “多合一”场所、群租房、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存在的十二类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突出企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夯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消防执法检查,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座谈、联合惩戒、专长结合、重点防范”等措施手段,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步骤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8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级消安委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制定工作标准。按照省消安委制定的《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整治清单)》,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分析研判我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详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约谈培训。各级消安委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9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12类场所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2.行业集中排查。各级消安委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当地消安委办公室。

3.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消防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顶格处罚,推动单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杨陵区人民政府要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责任,安排资金,限期整改。对于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要将区域火灾隐患纳入当地政府社会综合治理当中,统筹安排,综合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5.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6.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2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各地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治理。

7.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地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2类场所和12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示范区消安委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级消安委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协调配合,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示范区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消安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调查处理,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杨陵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28日前报送示范区消安委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5月至9月,每月27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十二类消防突出风险检查标准和方法措施


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抄报:蒋展宏主任,示范区安委办。

抄送: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经办人:杨超前 电话:87033996

附件:十二类消防突出风险检查标准和方法措施

突出风险

具体问题

检查标准

方法措施

一、

使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是否能够提供装修材料防火阻燃性能检测报告、购买或装修合同、相关资质证明;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提供真实有效的购买合同、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相关检测项检测结果)等资料并公开作出承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由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进行现场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拆除或者更换,并依法进行查处。所属行业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是否能够提供内部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是否能够提供彩钢板检测报告,购买或施工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明;实际使用彩钢板是否满足难燃性能要求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提供真实有效的购买或施工合同、检测报告(必须含有芯材燃烧性能检测结果)等资料并公开作出承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由当地消防部门联合住建、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进行现场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拆除或者更换,并视情形采取曝光约谈、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改正。所属行业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是否能够提供彩钢板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存在消防隐患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商住楼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距离,是否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现象;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设置安全距离并公开作出承诺;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核查安全距离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及违规动火作业现象,并依法进行查处;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需报住建部门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动火动焊施工人员应持证操作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可燃易燃装饰材料中穿越敷设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设置电气线路穿管并公开作出承诺;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重点查处企业单位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形采取曝光约谈、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改正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是否能够提供布展装饰材料防火阻燃性能检测报告、购买或施工合同、相关资质证明;是否符合《大型展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

由活动承办单位在活动前进行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承诺,承诺本次活动不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型活动相关主办部门以及应急、公安等部门共同对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是否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

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分隔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建筑设计未经规划、消防等部门审批的现象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设置防火分隔并公开作出承诺;行业系统监管部门针对本行业系统建筑防火分隔情况进行摸排,重点针对地上地下部分公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分割,地上地下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擅自改变内部结构导致防火分隔失效,未经规划、消防部门审批等现象依法进行查处,并函告当地消防部门办理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楼梯间、前室等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或损坏;管道井、孔洞、缝隙未经防火封堵

是否存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损坏无法起到有效分隔作用的现象;防火门是否能够自动完全闭合;防火卷帘是否能在联动、手动状态升降是否存在破损;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人为常开;管道井、竖井、缝隙是否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确保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窗、防火门等完好有效并公开作出承诺;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巡查保养记录,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查处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现象;管道井、电井、孔洞、缝隙等是否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

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广告牌、栅栏等障碍物;占用防火间距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长期封闭、堵塞、占用情况;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是否保持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打通、拆除、清理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拆除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的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及时清除占用防火间距的违规临建,确保安全疏散;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必须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承诺本单位无疏散通道不畅的消防安全问题;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发现并处置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问题,是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依法进行查处

四、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是否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是否存在易燃可燃物品违规堆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等现象;企业生产车间是否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现象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清除违规存放堆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燃可燃物品,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违规存放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易燃可燃物品现象;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等制度,是否对违规存放堆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可燃物及时进行清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停用或不能正常联动运行;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是否能联动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控制柜等是否处于手动状态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供水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及时修理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确保能够正常联动使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现象;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是否签订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合同,是否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能够正常联动,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处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供水,水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依法进行查处

六、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以及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场所区域;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企业单位是否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设置合理;企业单位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清除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填写巡查记录;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清除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并公开作出承诺,承诺本单位(场所)不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日常防火巡查记录,是否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是否存在“人车同屋”情况,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现象,是否存在“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现象,并依法进行查处

七、

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数量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不能有效落实岗位职责

企业单位是否按照“每班2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要求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通过考试暂未发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够实际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落实岗位职责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每班2人、24小时值班要求配齐人员,并公开作出承诺本单位(场所)消防控制室能够按照要求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获得有效证件,实际操作设施设备不熟练,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善,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等现象,并依法进行查处

八、

施工工地消防临时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缺失,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器、消防沙、消防箱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供施工人员居住;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设置临时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器、消防沙、消防箱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临时消防水池、消防竖管和接口、配齐水带水枪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以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单位(本工地)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临时水源、消防车道以及消防器材,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有无巡查记录,有无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有无电焊动火作业记录,电焊等特种岗位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证件,并依法查处。同时要深刻汲取巴黎圣母院火灾事故教训,对文物古建修缮工地要严查临时消防设施,强化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修缮人员消防安全

九、

企业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

企业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按照活动要求,对本表中12类突出风险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按照此次活动要求,对本表中12类突出风险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不明确,未对12类突出风险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十、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存在火灾隐患未及时消除整改

企业单位是否签订检测和维保合同,定期检测和维保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进行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安排专人开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妥善处置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企业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企业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行业系统监管部门、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查处企业单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准确记录;是否按时开展防火巡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进行公开承诺

十一、

重点单位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具备“四个能力”(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一般单位员工是否具备“一懂三会”能力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四个能力”以及一般单位员工“一懂三会”能力,并公开作出承诺,承诺本单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一懂三会”能力)。行业系统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抽查企业单位员工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四个能力”(“一懂三会”能力),查看企业单位员工培训教育记录

十二、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微型消防站队员“四个能力”不强,微型站“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不达标

微型消防站是否明确人员、装备、职责,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是否能够扑救初期火灾,是否能够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

由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的要求,并公开作出承诺。行业系统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微型消防站各项职责,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够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