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

来源:消防支队 作者: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21-07-16 16:37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和监督执法效能,持续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特制定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

一、优化办理程序,强化简政放权

1.建筑面积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单位(场所)申请进行,单位(场所)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或不办理。

2.单位(场所)因产权、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申请换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提交新营业执照(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未改变建筑(场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消防设施、未进行装修改造的书面承诺后予以直接换发,于1个工作日办结,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和进行现场核查。

3.积极对接协调,理顺消防救援机构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公安、文旅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前确认单位(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关系,向教育、民政等部门解释说明“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和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需要在行政审批前或定期确认单位(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由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缩短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特殊情况亟需办理的,申请人可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预约排队,提前办理。

二、改进监管模式,强化隐患整改

5.建筑面积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当事人选择不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实施处罚。

6.对应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经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虽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但主动停止使用、营业且积极配合整改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7.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无法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单位或个人主动落实防范措施、积极配合整改、做出书面承诺并于七日内整改完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上市或上市后备企业、扶贫创业项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初次免罚”,以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整改火灾隐患为主。

8.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责令整改、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同时提供跟踪指导、技术帮扶等多种服务方式,督促单位(场所)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三、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主体责任

9.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检查,在对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开展检查,通过公开承诺、跟踪监督、实效评估、信用惩戒等监管手段,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10.组织调查每起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1.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隐患突出、多次违法的单位(场所),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重复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12.实施执法回访制度,在消防执法活动后,定期向行政相对人征询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执法工作情况,促进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预防消防执法“微腐败”。

四、拓宽服务渠道,强化为民举措

13.单位(场所)拟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可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提前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消防救援机构应在5日内进行上门服务,指导单位整改问题。

14.在受理窗口公示受理范围、办事流程、审批时限和监督方式,提供文书范本、纸质资料、电脑查询和现场咨询服务,对群众咨询要正面回应、耐心解答,确实无法办理的要悉心解释、提供协助,设置政务服务评价系统、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让群众在细致入微的指导帮扶中感受消防执法的“温度”。

15.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每月对外开放不少于两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网络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方便单位获取消防知识。

16.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为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消防宣传培训、指导消防演练、进行灭火和疏散能力测试、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和技术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