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激发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救援工作的强大能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2年 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集中表扬一批在灭火救援、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就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一)陕西省119消防先进集体:陕西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陕西省119消防先进个人:陕西省籍公民或主要事迹在陕西省境内的中国公民。
(一)“陕西119消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近3年本集体职责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生产安全等责任事故。积极支持和推动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在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应用、火灾预防扑救、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和对外消防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
(二)“陕西119消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致力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发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投身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研究等,为有效防控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作出重要贡献,近3年职责范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生产安全等责任事故。
评选表扬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统,注重推荐实绩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作用强、内外影响大的先进典型。
参选对象的申报资料,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杨凌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春丽
电 话:17791219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