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来源:消防支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10:39

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监督方式、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1.执法主体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2.监督执法人员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李林、王猛、乔涛、刘洋君、陈海涛

杨陵消防救援大队:冯宇博、滕正全、赵光荣、张珂、何颖、何鎏、郭宇

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赵江、孙锴、王照奇、徐茂、刘思雨、陈新雨

3.监督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

4.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5.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程序有《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行政法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

1.权力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包括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社会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12)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配全相关人员、设施、器材、装备;

(13)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