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告知书

来源:消防支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9 15:01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再次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

春节临近,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用火用电用气迎来高峰,大型活动、人员返乡、商业促销、企业赶工、物流仓储等进入旺季,火灾风险明显攀升。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提醒您注意以下消防安全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外出前,请做好“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及时清理楼道、杂物间、厨房的可燃物,不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影响通行。

三、居家时,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切记用火不离人。酒精、罐体喷雾等易燃、可燃物品应与火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使用电热毯、电热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请务必避免将衣物、鞋袜置于周边烘烤。

四、对家中电气线路应定期开展检查,使用合格电器、电线,不私拉乱接,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购买、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五、要关爱老人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加强对老人、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看护,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经常帮助排查消除家中的火灾隐患,尤其对燃气、电器、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提醒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六、教育孩子不玩打火机和火柴,不使用明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须家长看护,购买合格产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燃放;请在指定区域内充电、停放电动车,严禁入户充电、超时充电;充电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

七、请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将车辆停放于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八、请爱护消防设施,请勿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火灾隐患投诉举报。

九、掌握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方法、路线;家中应常备灭火器、灭火毯、逃生面罩等防灭火器材,购买时注意选择正规合格产品,购买后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十、遇到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逃生时要沉着、冷静、迅速;在公众聚集场所遇到火灾时,应根据工作人员引导疏散,不要盲目跟风、相互拥挤,以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珍惜生命,远离火灾。请广大人民群众携手共进,共同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共建平安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