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消防领域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立足我区实际,特编制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消防执法领域监督抽查计划,本计划不包含防消联勤、防火巡查、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主动申请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形式
主要形式:“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服务和其他检查形式相结合。
(一)“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监督抽查
1.专项消防监督抽查
根据上级有关专项检查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年度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专项检查涉及多个事项的,将合并部署、联合检查。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将制定联合检查
方案和检查计划,通过政府双随机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
2.督导检查
各级督导检查以检查、督促、指导行业部门、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主,以单位现场检查为辅,涉及单位现场检查的,按照监督检查规定的内容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督检查质效。
1.单位主动申请消防技术指导服务的,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其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指导行为不作为消防执法的依据。
2.重大安保、重点时段、重要节日期间,以执法服务的形式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进行指导,指导行为不作为消防执法的依据。
3.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进行先查核查,检查次数不计入年度抽查计划。
4.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开展分级分类消防安全培训,进行实操技能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不计入年度抽查计划。
三 、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 抽查对象:
杨陵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二) 抽查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及员工消 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3.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4.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
6.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面设 置情况;
7.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9.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10.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11.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12.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情况;
13.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和违规动火作业等专项整治 工作;
14.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事项及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督抽查。
(二)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等要求,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抽查。
(三)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等要求,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五、检查要求
(一)贯彻落实《消防救援部门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和《消 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履责轻罚等柔性执法措施。
(二)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监督检查以及企业主动申请监督检查外,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本年度内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前,核实拟检查对象年度检查情况,对本年度已实施监督检查、督导检查或依据防消联勤工作移交问题线索现场核查过的,不再进行检查。
( 四)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主动履责。
(五)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主动履责。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 年 3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