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温馨提示10条

来源:消防支队 作者: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5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报警(火灾地点、人员被困、燃烧物质等为报告重点),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2.不将存在火灾隐患的房屋出租,不租住有火灾隐患的房屋,不在楼梯间、过道、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3.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液化气通常有臭味),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气开关、接打电话和使用明火。建议使用燃气的厨房不关窗户,避免燃气泄漏积聚达到爆炸(燃)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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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灾的本质为失去控制的燃烧,“空气(氧气)、温度(着火点)、可燃物(气、液体)”三者中任一条件丧失,燃烧即不能持续。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5.公共场所的设计、施工、日常管理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达到一定规模(通常为200平方米)的,还需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通向室外的门开启方向应能与疏散方向保持一致(通常向外开启);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守住项目开工前图审(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底限,从源头上防范火灾。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6.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尽可能采用不燃材料;确需吊顶时应采用“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等不燃材料”,电气线路敷设应穿管(阻燃PVC管或钢管)保护。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7.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气设备和线路,做到人走、火灭、电断、气关;灯具(发热器)正下方(及周围)尽可能不设置可燃物。选用优质的电热毯、热水袋、取暖器等取暖用具,入睡前关闭电热毯等取暖用具。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8.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和消防车通道(4米净宽、高)等生命通道,常闭式防火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房前屋后尽量不要堆放可燃物。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9.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家中尽量不集中堆放液化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旧报纸、旧衣物、塑料废品等可燃物。

消防温馨提示10条

10.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掌握逃生疏散路线,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掌握家庭各类火灾的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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