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8日,杨陵区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示范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产改办《关于通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通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三变”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杨陵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杨陵区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杨陵区区属国有企业业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杨陵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2018年创新型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审议了《杨陵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管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杨陵区各级各部门要将农业农村改革作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履行国家使命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入开展。要查漏补缺,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层基础;要抓好试点,按期完成30个试点村改革任务;要加强学习,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要敢于创新,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乡村振兴专职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投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要坚持集约高效利用水资源,整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改革先行先试,在实践探索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议要求,杨陵区车改办和国资局要严格依照上级关于公务用车、业务用车的规定精神,抓好改革方案的落实。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按照金融机构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确定资金存放金融机构。要结合贯彻国务院《批复》,围绕省政府提出的“3+X”产业,特别是猕猴桃、葡萄等产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切实制定好相关细则,不断扩大创新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杨陵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各专项小组联络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