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榆林市加快推动煤炭资源转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3月26日出台。按照《意见》,对未按约定落实转化项目的企业,榆林市将提出收回煤炭资源的建议。
据了解,在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中,一些企业以转化项目拿到配套的煤炭资源却迟迟不肯落实转化,或转化比率太低,成为榆林煤炭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煤炭电力处处长党宏伟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消除配套煤矿企业“只采不转”的现象,提升榆林市的煤炭资源转化率,促进榆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按照《意见》要求,榆林市将全面检查以协议方式出让煤炭资源并配套转化项目的建设情况,根据转化情况区别对待。对配置资源时约定的转化项目进展符合预期的,鼓励其延伸产业链、进入下游产业;对转化项目未达到预期的,督促其加快进度;对确实因政策、技术工艺等客观原因导致转化未落地的项目,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抓紧项目的优化论证,确保其在预定期限内开工;对项目业主投资意向发生变化、转化项目难以落地的,由榆林市政府提出收回资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