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七项外汇创新业务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晓霞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5

8月2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获悉: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以及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7项资本项下外汇创新业务,进一步加大金融外汇领域对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7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印发的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业务创新的通知,陕西自贸试验区外汇创新业务包括:

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大企业受惠面。新政策将“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调整为“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取消了“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美元(含)”和“单笔外债签约提款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含)”的额度限制,调整降低了银行审核事后抽查比例,大幅降低企业和银行业务办理和事中事后管理的成本。

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在陕西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极大地便利了市场主体的业务开展。

放开自贸区内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给予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重新选择跨境融资模式的机会。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便利区内企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融资模式,使净资产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升了外债可用额度。

放宽自贸区内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这给了企业借用外债时自主选择币种的权利,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借债成本。

将自贸区内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至银行。新政策允许自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陕西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增强了企业自主选择权。

降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新政策实施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这有利于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境内外资金归集,吸引跨国公司将其资金中心或地区中心落户陕西自贸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