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出炉!陕西中小学生如何减负?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郭妍 发布时间:2019-09-02 09:12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 民办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 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 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与升学挂钩的考试


8月29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多项措施。

《方案》提出,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教师要优化教学方式,减轻学生不必要的学业负担。学校要杜绝“满堂灌”和“填鸭式”教学,要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并尽量安排在户外。要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陕西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工作。各学校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各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确保公平公正。

《方案》要求,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查处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赛事坚决予以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方案》明确,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