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乡村振兴局等12个省级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作为“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予以倾斜支持。到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确保发展水平达到全省一般水平,农民收入增速不低于脱贫县平均增速。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各方资源,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巩固拓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从2022年起,每年每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项目;持续提升金融支持水平,过渡期内,力争每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持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每年安排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得挪用;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省级人才计划和工程项目要采取设立专岗、专项或者单列名额等方式予以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加强项目衔接,在农田水利、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加大生态帮扶,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等财政转移支付兑现机制,将政策资金兑现到户到人;持续完善社会帮扶机制,通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引导和支持服务工作;持续发展壮大产业,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持续促进稳岗就业,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加大劳务(技能)品牌培育力度,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对普通国道、省道和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和加强社会兜底保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持续优化营销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技术帮扶等方面继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