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进杨凌示范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中省有关要求,近日,示范区出台《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5月1日到9月30日全面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10月1日至10月30日迎接省级考核组考核验收。
节水型城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实施方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协调发展,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
2019年基本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2020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
2021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结合示范区实际《实施方案》提出了16项主要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示范区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主城区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陕西省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8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管道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9年、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达到≤12%、≤10%。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示范区还将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针对性地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60%或年降低率≥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断面出境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的比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示范区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开展节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