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来源:行政审批局 作者: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2020-03-04 13:26

农业农村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现就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关于许可证照续展

(一)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或超过续展申报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登记申请的,可延期提交。

(二)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且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申请材料(包括样品)或完成续展登记的,由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续展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样品)合格承诺书,经我部审查后公告,允许延长相关登记证的有效期限。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补办续展登记手续。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

(一)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事项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检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二)已受理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通过材料审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开展产品质量复核检验的,将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三)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提交省级书面审核意见的,省级意见可先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允许后期补交。

三、关于优化审批流程

(一)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提倡申请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1份,我部将通过召开网上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及时办理。

(二)兽医兽药类行政许可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上系统先行提交电子版材料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部将根据电子材料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疫情结束后,申请人应当补报纸质材料备查。

(三)对来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种子种苗、种畜禽进出口申请,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及省级书面审核意见的,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电子版,我部将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允许申请人后期补报纸质材料。

(四)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以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减少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