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范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渭河生态区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
1.排查阶段 (8月16日—8月31日)
采取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主动申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实施阶段(9月1日—12月20日)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建设行为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制定违法建设拆除计划,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3.巩固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建设的阻碍,给城市带来严重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是维护规划权威、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全力以赴。
杨凌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群众举办电话:029-8703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