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实施第一天,我国规模最大、藏书最多的国家图书馆首次举办“观四库抄经典”体验活动,许多孩子在家长的带领下近距离地亲近《四库全书》,临摹描写《论语·学而》《荀子·劝学》《诗经·关雎》等段落,深切感受到先贤智者们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作出的卓越贡献。(1月2日《北京青年报》)
《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通篇贯穿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主线,为图书馆的定位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支持,对于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有重要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依法治理公共图书馆进入新时代,必将助力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兴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实现了质的飞跃,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4亿多增长到2016年近7亿,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
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设施,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阅读空间,公众阅读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图书馆普及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但目前我国仍有12%的县(区)公共图书馆为零,说明图书馆建设与发展还存在较大短板,人民群众看报读书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鉴于此,当务之急要加快推进县(区)级公共图书馆的普及。目前零图书馆县(区)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这里经济相对落后,如果公共文化阅读也落后,势必不利于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实际上,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普及,县(区)也一个都不能少。因此要大力推进图书馆的普及,把消灭县(区)零图书馆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要对零图书馆地区实行政策与资金倾斜,攻坚克难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普及,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与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与此同时,还要在提高公共图书馆综合质量上苦练内功。当下一些公共图书馆存在阅读产品不够丰富、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为此,要想方设法丰富馆展内容,提升办馆品质与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读者,促进办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