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双管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贯彻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根据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17〕15号)统一部署,经党工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与法同行,建设法治杨凌
二、活动时间
11月30日--12月7日。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活动安排
(一)组建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联合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区各镇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1月30日(星期四)8:30-11:30,在各镇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示范区政法委、杨陵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二)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2月2日(星期六)全天,示范区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在各自系统领域,结合业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三)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时间地点:12月3日(星期天)全天,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在各自系统领域根据业务职能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四)组织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时间地点:12月4日(星期一)上午,在全区各中小学校。牵头单位:示范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示范区党群工作部,杨陵区教育局、司法局
(五)在驻区单位、企业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2月4日(星期一)全天,各责任单位在驻区单位和入区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示范区经贸安监局
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国税局、地税局
(六)汇报演出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
时间地点:12月5日(星期二)14:30,地点待定。
组织单位:杨陵区司法局
参加人员:各镇办、村组社区群众及社会各界代表
(七)联合警官、法官、律师深入高校开展“法律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12月6日(星期三)10:00—14:00,高校多媒体教室。
牵头单位:示范区政法委
责任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公安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八)组织开展“法治杨凌·快乐普法”线下竞赛活动。
时间地点:12月7日(星期四)14:30—17:30,区法院三楼会议室。
牵头单位:杨陵区司法局,杨陵区法院
责任单位:杨陵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九)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时 间:11月30日-12月7日
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管委会网站,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
工作任务: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内容专版、专栏,报道各级各部门12.4活动日宣传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城区主要路段利用LED显示屏和网络媒体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要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实时推送宪法法律宣传内容,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做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做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能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全区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对“七五”普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党工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司法局:87035975;杨陵区司法局:87012149),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七五”普法考核内容,将在全区通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安排表
2.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普法 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示范区“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安排表
时 间 | 活 动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 任 单 位 |
11月30日 (星期四) | 组建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联合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区各镇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示范区政法委 杨陵区委政法委 | 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
12月2日 (星期六) |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 |
12月3日 (星期日) |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 示范区各普法成员单位及执法单位 | |
12月4日 (星期一) | 组织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晨读宪法”活动、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 示范区教育局 |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杨陵区教育局、司法局 |
在驻区单位、企业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 | 示范区经贸安监局 | 示范区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国税局、地税局 | |
12月5日 (星期二) | 举办普法民歌剧《村官巧断家务事》演出活动。 | 杨陵区司法局 | |
12月6日 (星期三) | 联合警官、法官、律师深入两所大学开展“法律进高校”普法宣传活动。 | 示范区政法委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区公安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
12月7日 (星期四) | 组织开展“法治杨凌·快乐普法”线下竞赛活动。 | 杨陵区司法局,杨陵区法院 | 杨陵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11月30—12月7日 |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内容专版、专栏,报道各级各部门12.4活动日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城区主要路段利用LED显示屏和网络媒体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要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实时推送宪法法律宣传内容。 | 党工委宣传部 | 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管委会网站,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 |
附件2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杨凌
2、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6、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促进全民守法
7、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8、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9、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掀起全民学法用法新高潮
1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3、手拉手与法同行,心连心和谐相处
14、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杨凌
15、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6、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8、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19、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20、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1、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
22、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3、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2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教育
25、风雨同舟建设法治杨凌,并肩携手打造魅力都市
26、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7、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经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
28、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0、法治意识心中有,和谐生活更长久
31、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
32、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33、弘扬民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治环境
34、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35、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36、法律与文明时时相伴,和谐与发展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