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管理办法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示范区网信办 发布时间:2018-09-12 19:01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杨凌示范区网络举报机构设在杨凌示范区网信办,负责依法依规对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进行受理。

二、 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具有如下性质的内容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10.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1.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12.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建立杨凌示范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查看举报平台后台及举报邮箱,收集举报信息,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

四 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杨凌示范区网信办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根据操作规范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

3.不属于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引导其在相应的渠道反映情况。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5.杨凌示范区网信办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不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举报电话:87030998

举报邮箱:yanglingwangxin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