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我省扎实推进中央督察组信访件办理和整改

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0 16:38

中央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全省各地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当地各类环境问题,各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加速调查核实,及时督查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宝鸡快速办理环境信访件 处理相关责任人

有群众举报宝鸡凤翔县红旗民爆厂3个爆破场在康家河村128亩退耕还林地中从事复合钛板爆破作业,爆炸残留的二氧化硫气体致使林木受损。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复合材料爆破加工。经查,该公司爆破所使用炸药未产生二氧化硫气体,9.1亩林木受损为冲击波所致。针对企业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今年,凤翔县林业部门先后两次给鸿安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和责令整改决定,但首次整改覆植成活率低。11月8日,在接到中央督查组信访反馈后,当地政府连夜现场督办,目前,覆土复绿已基本整改到位。

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翔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永波

我们对三个作业点进行了补栽,种植油松,而且是四到五年生的油松,大约现在有四千五百余株,我们也后面会加强日常的管护。

针对鸿安公司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从事爆破作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11月8日,凤翔森林公安联合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对鸿安公司进行立案查处,11月10日下达处罚15.17余万元的决定书,责成鸿安公司对林权所有者赔付补偿。林业部门决定不再受理其用于爆破作业的使用林地申请。

目前,陕西红旗民爆集团已免去鸿安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给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警告处分;因监管不力,凤翔县林业局党组给予县林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对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因处置不及时,给予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警告处分。


榆林快速办理环境信访件 处理相关责任人

近日,有群众举报榆林市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进行自燃灭火工程时,灰尘、噪音污染很大;露天开采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存在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接到中央督察组转办的这起案件后,榆林市和府谷县迅速展开调查。

经府谷县调查核实,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林地、破坏环境问题”属实。针对其“已剥离表土、边坡部分未按要求采取苫盖或撒种绿化”的违法行为,府谷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府谷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建文

取上限处罚,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治理项目按要求对采坑剥离的表土、边坡使用密目网覆盖,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同时,该项目在治理过程中,排土场超占埋压灌木林地25.3亩,已构成刑事犯罪。

府谷县林业局副局长 苏清晓

责成森林公安派出所严查此案,目前已经刑事立案,相关责任人已刑事拘留。同时要求限期恢复植被。现在,由埋压以前的林分质量差的疏灌木林地,全部恢复成林分质量好的樟子松和油松林地。

11月15号,府谷县纪委决定,对原府谷县治理办副主任林军、林业局副局长闫子荣,党内警告处分;对府谷县林业局林政办主任张涛、护林员李占清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昌汗镇原副镇长李飞诫勉谈话。

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16批环境信访问题38件 已累计办结367件

11月1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第16批环境信访问题38件,其中来电31件,来信7件,我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1月18日晚八点,我省已累计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环境信访问题367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此次中央督察组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0个市(区)。其中西安市11件,渭南市5件,宝鸡市和咸阳市各4件,汉中市、商洛市和西咸新区各3件,榆林市和韩城市各2件,延安市1件。截至11月18日,我省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698件,其中来电594件,来信104件,共涉及13个市(区)和2个省级部门。其中西安市205件,咸阳市78件,汉中市70件,宝鸡市66件,渭南市54件,榆林市51件,商洛市46件,西咸新区39件,安康市30件,韩城市20件,延安市16件,铜川市12件,杨凌示范区9件,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各1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2018年11月3日-12月3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9-68899187,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839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