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中央督察组转交信访问题办理和整改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宋志明 发布时间:2018-11-19 08:59

中央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全省各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其中宝鸡、榆林两市加速调查核实投诉,及时督查整改问题,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有群众举报宝鸡市凤翔县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安公司)3个爆破场,在该县康家河村128亩退耕还林地中从事钛复合板爆破作业。爆炸残留的二氧化硫气体致使林木受损。经调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鸿安公司属陕西红旗民爆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复合材料爆破加工。针对该企业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问题,今年5月23日凤翔县林政管理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公示公告》。6月19日,鸿安公司对爆破作业的3处现场进行了平整,并种植了油松苗木,但苗木成活率低。8月,该公司再次对这3处场地进行了绿植恢复。10月26日,凤翔县林业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貌整改决定书》,责令鸿安公司制定恢复绿植方案,限2019年3月底前完全恢复林地原貌。

鸿安公司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从事爆破作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今年6月5日,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前期调查取证,11月8日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联合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进行了现场勘查,以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鸿安公司进行立案查处。11月10日林业部门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鸿安公司处罚15.17万元,同时责成鸿安公司对林权所有者进行赔付补偿。鉴于鸿安公司的违法行为,林业部门不再受理其用于爆破作业的使用林地申请。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已免去鸿安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给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警告处分。因监管不力,凤翔县林业局党组给予县林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对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因处置不及时,给予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警告处分。现场检查发现,爆破使用的炸药不会产生二氧化硫气体,有9.1亩林木受损是因爆炸冲击波所致。

有群众举报榆林市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进行自燃灭火工程时灰尘、噪声污染很大;露天开采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存在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11月7日,经府谷县调查核实: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占用林地、破坏环境问题”属实,在项目治理过程中超占灌木林地面积25.3亩。

针对该治理项目“已剥离表土、边坡部分未按要求采取苫盖或撒种绿化”的违法行为,府谷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对瑞丰煤矿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按要求对采坑剥离的表土、边坡使用密目网覆盖。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该治理项目排土场超占灌木林地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已刑事立案。对于排土场占用林地情况,府谷县林业局已责令该公司于11月18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同时要求该公司按照方案采用剥挖隔离灭火方法,彻底治理该项目火区、地表裂缝,遏制山体滑坡、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效保护环境、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