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宋志明 发布时间:2018-11-19 08:57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11月3日进驻我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办理转交的信访投诉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18日,省委督查室就中央督察组转交信访投诉问题及有关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截至11月17日20时,各市(区)办结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327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结果已在当地日报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单位128家,立案处罚38家,罚款869.24万元;查封扣押18家,限产停产16家,司法立案侦查6件,刑事拘留6人。按照问责追责有关规定,共问责145人(次),其中县处级2人,科级35人,科员25人,其他人员83人;党纪处分21人,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82人,通报18人。

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主要涉及城乡垃圾处理、居民区油烟及噪声污染、采石开矿破坏生态、畜禽养殖污染、油气开发污染等群众生产、生活和民生保障问题。从前期办理和省上现场督办情况看,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办理报告质量不高。如群众投诉“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的原宝鸡市发电厂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报告未回应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如群众投诉“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南伍村周围的停车场、废品收购、垃圾分拣、垃圾填埋等对农耕地造成污染”问题,在未开展监测的情况下,报告就认定“倾倒的黄土和建筑垃圾未对土壤造成污染”。

二是个别网站公示和情况报送不规范。11月16日,中央督察组发现安康市在政府网站公示的办理情况通报,看不清楚文字,无法接受群众监督。督察“回头看”采用信息系统报表,未按照规范要求报送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三是存在责任追究下移村镇、问责偏轻偏软现象。如群众投诉“西安市周至县富兴村黑河与渭河交界处有面积约30亩、深约10米挖沙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核查属实,但未追究监管责任,仅由当地镇党委对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是将重点投诉问题办理简单下交,审核把关不严。如群众投诉“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横镇村和古城村之间有面积约三亩的坑,土地所有人挖坑卖土之后,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土坑,污染当地村民生活环境”问题,渭南市报送办理结果称已将垃圾进行清理并公示。群众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并再次投诉,经中央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当地仅对明面暴露的约3000立方米垃圾进行了清运处理,还有约1000立方米垃圾未清理就进行了覆土,存在虚假整改问题。

针对下一步工作,通报强调,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解决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持续把中央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切实强化措施,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和跟踪督办,落实“六不放过”要求,把好查处质量、反馈报告、结果公示三个关口,尤其在核查投诉问题是否属实上,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以办理中央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